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5]370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为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有效防止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审查中出现“花钱办证”、“收钱办证”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建设,根据有关廉政制度规定,我部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抄送:机关各部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