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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09 访问数:3356次   来源: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送推荐材料
    请按照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书填写(可使用旧的申报书复印件,新增材料附后),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相关论文、专著截止推荐时间应公开发表3年以上(2006年2月28日前) ,且为本项目独有、并未经使用过(指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我国公民在与外国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中取得的成果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主要论文、论著同时署国内和国外单位名称,且我方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应当由与我方合作的外国学者(通讯作者)或者外国单位出具证明,分别说明我方学者和外国学者的学术贡献。
    2、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提供获得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同时应详细注明授权(申请)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国别、申请号、授权号等。对于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项目应用实施三年以上(2006年2月28日以前)。
    3、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1)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
    (2)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科普项目的评审范围仅限于2000年以来(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要求公开发行三年以上。突出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图书、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成品的质量水平、创作难度、普及面以及对提高全民素质、人才培养的作用。
    (3)国家安全类项目:是指在军队建设、国防科研、国家安全及相关活动中产生,并在当前该项目仅用于国防、国家安全的,对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
    (4)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工程等。重大工程类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5)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授予公民(工人、农民身份)和组织,每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完成人。推荐该类奖项时,应提交证明该完成人在从事该项目工作时具有工人、农民身份的证明,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项目应用实施三年以上(2006年2月28日以前)。
     4、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二、报送时间
    各推荐单位于2008年12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成果处。届时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答辩,请提前做好筛选答辩的准备工作,答辩要求:1、答辩单位准备答辩多媒体,答辩简要说明15份,自带笔记本电脑;答辩时间为15分钟;2、答辩材料的主要内容:立项背景、主要技术内容、主要技术创新点、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作用、其他(专利、获奖、专著、发表论文、人才培养)等。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
    联系人:丛国平  刘峰
    联系电话:0531-86062034、86902309
 
附: 相关附件

                                           山东省科技厅  
                                         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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