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环评工作质量,促进我省环评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省内环境影响评资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并组织年度考核。请各环评资质单位于2008年12月15日前到省环保局登记备案,逾期不予办理,并中止环评资质。
备案材料:
1、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复印件
2、 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
3、 2006年以来完成的环评业绩
咨询电话:0531-86106170
来源:山东省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