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山东省印发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文件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青岛绿洁环境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务后,开展了青岛绿洁拟建道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现场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
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地块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北部为拟建青岛百发海水淡化有限公司二期(建设中),南部紧邻青岛中颐华凯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西部隔路为青岛碱业固废处理中心,东部紧邻青岛绿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区地块,占地面积约6157.42平方米(约9.24亩)。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此次调查阶段土壤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SVOCs、VOCs以及石油烃等特征污染物指标,地下水检测指标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并加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所列的地下水部分常规指标。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况总结
地块送检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二)地下水污染情况总结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综合判定级别均为Ⅴ类。其中水样Ⅴ类指标为pH、氯化物、总硬度、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仿。上述超标污染物除氯仿外其他物质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9)附录H、《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毒理学指标、《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2019.7)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2017.12)中有毒有害的指标中所列的有毒有害物质。
由于地块内地下水不饮用,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暴露途径,经风险评估计算后,氯仿的浓度低于风险控制值,地块可安全开发利用。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工作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的调查结果,调查地块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
地块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该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内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青岛绿洁环境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0531-6659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