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山东省印发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文件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青岛绿洁环境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务后,开展了青岛绿洁生产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现场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
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地块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北部为拟建青岛百发海水淡化有限公司二期(建设中),南部紧邻青岛中颐华凯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西部紧邻青岛绿洁拟建道路地块,东部紧邻原青岛油漆厂西厂区,占地面积约39336.68平方米(约59亩)。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此次调查阶段土壤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SVOCs、VOCs以及石油烃等特征污染物指标,地下水检测指标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并加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所列的地下水部分常规指标。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况总结
地块送检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中的砷、铅、锌、二噁英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下水污染情况总结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综合判定级别均为Ⅴ类。其中水样Ⅴ类指标为pH、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碘化物、耗氧量、二氯甲烷、苯,地块范围内地下水不宜利用。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地块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调查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部分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在后续地块开发利用前,建议开展进一步的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地块能够安全合理使用。
委托单位:青岛绿洁环境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0531-6659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