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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气体分馏装置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19-04-28 访问数:4703次   来源: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现有两套气体分馏装置,产能均为25万吨/年,两套气分装置均按五塔(脱丙烷塔、脱乙烷塔、脱丙烯塔、脱轻碳四塔、脱戊烷塔)流程设计。济南分公司炼油结构调整、提质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液化气产量提高较多,已有的两套气分装置不能满足完全处理全厂液化气的要求,部分高附加值产品无法回收,影响催化装置经济效益的发挥。同时气分装置能力不足制约了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成为企业发展提质增效的瓶颈。

为了满足济南分公司发展,拟对第二套气分装置进行适应性改造,改造以后要保证满足主体生产装置的生产要求,达到济南分公司炼油结构调整、提质升级改造的最终目标,降低全厂能耗,提高济南分公司创效增效能力。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众公示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气体分馏装置适应性改造

拟建项目选址于济南分公司现有气分装置区。第二套气分装置经过适应性改造,产能由25万吨/年改造为80万吨/年,年开工8400h,主要产品为精丙烯、丙烷馏分、混合碳四及乙烷气。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联系方式:0531-88832601

联系人:尤林祥

传真:0531-88832605

电子邮箱:youlx.jnlh@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日起至本次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前,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对拟建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或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沟通,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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