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昌邑市青阜盐业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昌邑市青阜盐业化工有限公司青阜盐化溴素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监测单位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
监测时间 |
2017.10.11-2017.10.12 |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
(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说明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建设情况,并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标准要求)
设置固体废物暂存间,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储存,设置固体废物标志牌,符合 上述标准要求
| ||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情况 |
(说明固体废物的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要特别说明,不能遗漏)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硫磺包装由厂家回收处理,散落的硫磺回用。
| ||
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
| ||
承诺 |
以上各项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昌邑市青阜盐业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承担全部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 ||
环保部门验收意见 |
昌环验固 号
同意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