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组织对本公司年产10万吨氯化钙液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参加现场检查的单位有;临沂市环保局、莒南县环保局、验收监测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施工单位—山东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4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听取了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和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化工工业用地,原有5万吨氨基乙酸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1万吨/年氨基乙酸装置以鲁环验〔2012〕242号文通过了山东省环保厅验收;二期两条共4万吨/年氨基乙酸生产线以鲁环验〔2015〕170号通过了山东省环保厅验收。年产10万吨氯化钙液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5万吨/年氨基乙酸项目氯乙酸车间副产的盐酸和高纯度石灰石为原料,再经中和、压滤后得到液体氯化钙产品。年产10万吨氯化钙液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于厂内预留用地,同时配套建设尾气吸收装置、氯化钙液罐区,其他公用工程依托原有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工程总投资1198.8万元,环保投资72万元。
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环评阶段设计盐酸罐区无组织HCl废气采用二级水喷淋处理。实际建设过程中,盐酸罐区无组织HCl废气采用二级水喷淋吸收+一级碱液吸收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针对以上变更,参考《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号),验收工作组认为该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工艺废气主要为氯化钙装置反应罐含HCl、颗粒物及中和池含HCl废气。采用负压抽风集气后通过2套尾气吸收系统处理,尾气吸收系统包括三级水喷淋和一级碱液吸收,最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来源主要为生产装置区,主要污染物为HCl和颗粒物。项目新建2座盐酸储罐,储罐大小呼吸产生HCl,呼吸废气采用风机抽风送入两级水喷淋吸收塔和一级碱液吸收后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收集不完全的HCl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以石灰石为原料,在运输、加料、反应过程中会产生无组织颗粒物,项目采用全封闭式运输以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产生,同时石灰石堆场采用半封闭式,减少无组织颗粒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劳动定员依托原有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水喷淋塔、碱液吸收塔等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排至原有工程氯乙酸车间作为尾气吸收装置喷淋水,可副产盐酸,滤布冲洗水及地面冲洗水,经管道收集后与中和后的粗钙液一起进入板框压滤机压滤获得氯化钙液,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职工生活垃圾产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氯化钙液压滤过程中产生的滤废渣和废滤布,以及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滤废渣暂存于厂区渣棚,定期外卖水泥厂;废滤布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真空泵、离心机、压缩机和风机,以上设备主要通过基础减振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了三级应急防控体系,生产装置设置了导流沟,盐酸储罐区设置了1m高围堰。建设了2000m3的事故水池。设置了厂区污水及雨水总排放口切断装置。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
建设单位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完善。
三、验收监测结果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氯化钙液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1、工况:
本项目工况负荷在93.0%~96.0%之间,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2、废气:
1~6#反应罐尾气吸收系统排气筒出口废气中HCl最大浓度为11.3mg/m³,颗粒物最大监测结果为6.5mg/m³,7~13#反应罐尾气吸收系统排气筒出口废气中HCl最大浓度为8.3mg/m³,颗粒物最大监测结果为4.4mg/m³,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HCl最大浓度为5.4mg/m³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575mg/m3、0.047 mg/m3,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5标准要求。
3、废水:
总排口pH在8.58~9.21之间,主要污染因子两日最大平均值分别为CODCr为200mg/L;BOD5为24.3mg/L;氨氮为4.83mg/L;氯化物为737mg/m³;动植物油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以上指标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
4、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1.2dB(A) ~55.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8.8dB(A) ~51.9dB(A),南厂界、北厂界均不能稳定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夜间50dB(A)的要求,南、北厂界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
5、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滤废渣、废滤布和废润滑油等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
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氯化钙液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验收监测期间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南、北厂界噪声不能稳定达标。建议在噪声治理整改并达标后,通过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一)验收报告
1、通过监测,补充污染防治设施的调试效果;
2、补充事故池处废水处置措施;
3、补充厂界噪声超标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
4、对照项目环评要求,完善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二)建设单位
1、进一步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南、北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2、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和监测方案;
3、完善危险废物储存与转移制度,按要求完善相关档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与处置;
4、完善收集沟的防渗,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
5、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验收工作组
2017年12月21日
姓名 |
类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名 |
顾召仓 |
建设单位 |
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 |
副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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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峰 |
建设单位 |
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 |
安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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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铖 |
建设单位 |
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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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美 |
专家 |
山东师范大学 |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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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翠玲 |
专家 |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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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川 |
专家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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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 明 |
专家 |
山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
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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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锋 |
验收监测单位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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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波 |
环评单位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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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忠 |
施工单位 |
山东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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