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网站, 今天是 : 
首页 > 新闻信息 >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
治尘不力,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气体 济南责令6家企业马上整改并罚款
发布日期:2017-10-27 访问数:8758次   来源:

本报见习记者王文硕济南报道 山东省济南市环保局日前向济南银丰唐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森众印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这6家企业因存在扬尘污染、挥发性有机气体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罚款。

1.济南银丰唐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2017年9月1日,济南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银丰唐郡8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这个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未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意见中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道路清扫不及时路面积尘,车辆通过后产生扬尘污染;建筑垃圾未及时覆盖、洗车平台无法正常使用;部分渣土覆盖不全等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济南市环保局责令企业10日内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处以罚款5万元。

2.山东宝通建材有限公司物料大棚密封不严

山东宝通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生产原料为水泥、石子和沙子。2017年9月10日济南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其物料大棚内堆放砂子、石子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且物料大棚四周密封不严。

济南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企业15日内改正,处1万元罚款。

3.济南森众印务有限公司未建设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

2017年9月7日,济南市环保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济南森众印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生产车间一台印刷机,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未建设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从事试印约4000张,印刷过程中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济南市环保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责令企业15日内改正,处以罚款5万元。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部分拱顶罐挥发性有机气体无组织放散

2017年8月1日,济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部分拱顶罐(污油罐、渣油罐等)存在挥发性有机气体无组织放散问题,延迟焦化装置出焦时有气味放散,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济南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企业2017年10月底前改正,处以罚款5万元。

此外,济南致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也因未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意见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分别被限期10天内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处以罚款5万元。

济南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对这6家企业的检查过程中都保留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并告知企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这些企业在规定时限内都没有申请听证,也没有进行陈述申辩。”

上述6家企业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济南市环保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主办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Co.,Ltd
电话: 0531-85870021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贞元街1277号鲁坤天鸿创谷中心A1座1-1号楼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号:鲁ICP备19047602号 鲁公网安备 32032202000001号
技术支持:行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