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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为120个城市环境信息公开打分 涉气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信息
发布日期:2017-09-13 访问数:2673次   来源:

    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已经走过十年,在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以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看来,十年来所取得的成就确实值得肯定。两家环保组织近日发布的“2016-2017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以下简称报告)”,用“历史性的进展”来描述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所取得的成就。
  但是,两家环保组织也指出,新环保法、大气法关于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要求仍有待全面执行,特别是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绝大多数未依法时时公开信息。
  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120个城市包括各直辖市和国家环保规划确定的主要环保重点城市。评价涉及日常监管、自行监测、投诉举报、排放数据和环评等五大类信息的公开是否全面、及时、完整和友好。 
  马军告诉记者,此次评价的最大亮点是,为彻底解决新环保法实施前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在环保部统一部署要求下开展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共涉及62万余个项目,大批企业环境违规问题首次暴露在公众视野。
  同时,被评价城市的信息公开得分大幅提高,其中,14城得分在70分以上,较上年度翻了一番。马军说,此次评价中,80个城市得分较之上一年度有所提升,推动120城市PITI平均得分提高至52.34分,这是自2013年PITI标准升级以来,平均得分首次超过50分。
  报告认为,环境信息公开仍存在突出短板。
  马军称,新环保法、大气法关于实时公开的法律要求仍有待得到切实执行。2016年施行的新大气法,明确要求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实时公开排放信息,但是,在120个城市中,91个城市制作并公开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涉及2410家废气排放企业,但通过网络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仅284家。同时,多数城市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质量堪忧,“社会大众关心、关注的垃圾焚烧处置单位,地方环境影响大的污染企业,以及高架源等未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报告认为,这些极大限制了新大气法对废气排放企业强制公开要求的落实。
  报告称,8成城市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公开仍不足50%。其中公开率不足5%的城市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包括株洲、金昌、岳阳、西宁、马鞍山、平顶山、湘潭、包头、大同、克拉玛依、绵阳、南充、锦州、曲靖、兰州等市。
  同时,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仍未有效公开。报告称:“2016年全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017件,而通过公开文件只能够明确其中273件,占26.8%;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初步立案处罚15586家,立案侦查1154件,行政和刑事拘留1075人,但上述信息属地主管部门并未系统公开。”
  此外,企业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公开存在重大缺失。马军介绍,报告对“重点企业数据披露”评价发现,多数企业重金属、VOCs等特征污染物、危险废弃物产生、转移、处置、排放信息仍未公开,而所在城市尚未有效督促其公开。 
  马军说,中央环保督察实现了省区市全覆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识别的违法问题也是触目惊心。马军建议,下一步应将环保督察的重点从个案问责转向机制问责,“严格督促各地落实环保法、大气法的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查处违反要求的企业和不作为的地方政府,通过让每一根烟囱都公开。”马军希望,借助社会监督力量,突破地方干预,真正建立基于环保法治的长效污染防治机制。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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