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纪委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督察工作,是对山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的现实检验,也是解决我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山东建设的重大契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主动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工作,对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遮掩、不粉饰,立足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山东和国家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期间,以及我省环保部门专项督察和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经环保部门依法查处需问责处理的,及时受理、优先处置。要紧紧围绕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监管不严,责任缺失、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从严从快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深挖细查隐藏其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对环保领域违规违纪问题,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注重分析研判、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为扎实推进绿色发展、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