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远飞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全市260台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将在10月底前完成淘汰或替代,94台35吨以上燃煤锅炉也将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济南提出,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锅炉淘汰(替代)后不再全部承担原有用户供暖任务的,奖补资金按改造后实际承担供暖面积的比例相应拨付实际供暖单位;对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按照“因素法”测算投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财政补贴;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锅炉,按相关要求予以取缔,不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