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
根据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项目的总体安排,本次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的课题任务和要求为:
课题: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专家评审
课题任务:根据2016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地方报送的执法案卷类型和数量,组织开展以下工作:(1)编制《环境执法大练兵专家评审细则》;(2)遴选与案卷类型相关专业背景的法学和司法实践部门专家,对地方报送执法案卷进行评审,要求每份案卷由至少2名专家分别评审;(3)组建专家审核小组对专家评分差异过大的案卷,进行合议;(4)对评审过程中典型突出的案卷进行专家点评。
成果产出:1.《环境执法大练兵专家评审细则》2. 环境执法大练兵案卷专家评分;3.典型案卷点评意见。
课题经费:57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国际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申请。
由于环境执法大练兵课题性质特殊,实践性较强,鼓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前期相关工作积累的单位申报。不支持联合申报。
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三、投标受理
招标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参加投标单位可登录网站(http://www.caep.org.cn),从专栏中下载相关材料。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含经费预算)及附件(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前期研究工作成果材料及其获奖情况)等构成。
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
课题申报书文件内容分课题需求及关键问题分析、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任务分解、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主要产出和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章节(附件1)。
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附件2)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课题招标”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文件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在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环境执法大练兵课题招标”。招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10号,北科创业大厦B710
邮编:100012
联系人:田超,王膑
联系电话:010-84947706-683;010-84947706-603;传真:010-84947786
电子邮箱:tianchao@caep.org.cn; wangbin @caep.org.cn
五、课题管理和实施
本次招标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单位须设立课题专门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将组织评审,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17年3月9日前下达通知。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将指定专人负责不同课题的跟踪管理。招标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商议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研究区域、阶段进度等内容,于2017年3月15日前签订合同。研究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承担单位应于2017年4月15日前提交课题初步成果,于2017年4月底前向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提交正式成果。
附件1:课题申报书编制提纲与格式要求
一、课题需求及关键问题分析
(一)课题需求分析
(二)关键问题分析
二、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
重点介绍与申报课题相关的、曾经承担或者参与的课题情况,以及申报单位的工作优势等。
三、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一)技术路线
(二)任务分解与主要研究内容(需要与要求的研究内容进行呼应,提出较为详细的研究内容,体现工作方法)
(三)主要产出与考核指标
四、组织实施方式
(一)课题组织实施机制
(二)课题牵头单位及课题负责人介绍
(三)建议的主要课题参与单位及任务分工(如没有联合申报单位,可不说明单位之间任务分工)
五、课题经费预算
说明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经济分类的各项费用的测算依据和结果,及经费预算表。特别说明,不列支“管理费”项目。
六、相关附件
(一)课题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二)其它。
附件2:课题申报书封面
课题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建议课题负责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