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监测函[2016]1587号 |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指导地方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决定举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9月19日至20日(18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江西师大白鹿会馆(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内)。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相关政策解读;
(二)2017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讲解;
(三)考核指标体系与数据填报、审核注意事项与要求介绍;
(四)县级数据填报、省级数据审核软件培训。
四、培训对象
各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负责考核工作人员1-2人,相关技术人员1-2人(每个省级环保部门参加培训人员不得超过4人)。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三)请于2016年9月12日前登录“全国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培训学员注册系统”(地址栏输入cnemcpeixun.cnjournals.net,或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依次点击“监测培训”“全国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培训学员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报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西师大白鹿会馆 吴美莲
电话:(0791)88121889(总台)
手机:15070071066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李林楠
电话:(010)84943027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申文明
电话:(010)665568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