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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水质 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15 访问数:3189次   来源: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5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09-2016)

  二、《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0-2016)

  三、《水质 总硒的测定 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HJ 811-2016)

  四、《水质 可溶性阳离子(Li+ 、Na+、NH4+、K+、Ca2+、Mg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12-2016)

  五、《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4-2016)

  六、《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HJ 540-2016)。

  以上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T 84-2001);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2009)。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27日印发


 

 

                                                                                        来源:国家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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