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52号 |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09-2016);
二、《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0-2016);
三、《水质 总硒的测定 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HJ 811-2016);
四、《水质 可溶性阳离子(Li+ 、Na+、NH4+、K+、Ca2+、Mg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12-2016);
五、《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4-2016);
六、《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HJ 540-2016)。
以上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T 84-2001);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2009)。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27日印发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