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6]1448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环评管理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和《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749号),我部定于2016年9月分别举办第五期和第六期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原定第七期培训班与第六期培训班合并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五期培训班
1.培训时间:2016年9月8日至11日。9月8日9:00-20:00报到(其他时间报到请提前与会务人员联系),9月11日返程。
2.培训地点: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地址:辽宁省兴城市滨海路30号)。
(二)第六期培训班
1.培训时间:2016年9月11日至14日。9月11日9:00-20:00报到(其他时间报到请提前与会务人员联系),9月14日返程。
2.培训地点: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地址:北京市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
二、培训对象
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环评、“三同时”验收管理人员及技术评估人员,以市级环保部门管理人员为重点。参加培训地区及具体名额分配见环办环评函〔2016〕749号文件,原定第七期培训名额并入第六期。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环评审批改革总体思路和要求、战略环评研究、规划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环评资质管理及技术评估等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两期培训班均由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请参加各期培训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相关人员报名,确定其中1人作为联系人,并于2016年8月24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2)发送电子邮件至huanpingpx@163.com。
(二)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因经费限制,请勿超额派员。
(三)培训班安排接站车,具体接站时间和乘车路线见附件1、2。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第五期培训班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乔皎
电话:(010)84918627,13581821840
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郝硕
电话:(0429)5410201,13841646395
(二)第六期培训班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史雪廷
电话:(010)84916817,18610192700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刘继元
电话:(010)58719866,1368307151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