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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第一期国家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8 访问数:8397次   来源: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2016]1345号

    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相关环保标准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司局“三定”方案的通知》(环人事〔2016〕26号)及部长专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环保标准管理分工方案及近期重点工作》,加强国家环保标准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有效支撑环保执法监管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我部决定举办2016年第一期国家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8月19日至20日(18日报到、21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电话0335-7093088)。

  三、培训内容

  (一)环保标准体系现状与近期工作重点;

  (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要点;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要点和经验介绍;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要点;

  (五)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要点和经验介绍。

  四、培训对象

  (一)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负责标准管理的同志,每司1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科技标准处处长或具体负责标准工作的同志,每省份1人。

  (三)2016年度新立项国家环保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执笔人),每个项目1-2人,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

  (四)2017年度承担国家环保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每个项目1-2人,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由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负责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期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主办,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承办。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2016年8月10日前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反馈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二)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派出单位负责。因场地和经费限制,请勿超额派员。本期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卢延娜、张虞

  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19396

  Email:zhangyu@craes.org.cn

  (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李晓弢

  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Email:biaozhun@mep.gov.cn

  附件:培训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来源:国家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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