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晁明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改善空气质量,特别是治理扬尘污染需从源头抓起——《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近日实施。该奖励办法提出,对投入相应人力、物力并取得扬尘污染防治较好成绩的建筑工地实行以奖代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给力”最高可获奖25万元。
试行办法规定,市扬尘防治创优工地的申报及过程评审,与市安全文明工地同期进行。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市扬尘防治创优工地评审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基础施工完成前到评审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据悉,评审环节将分为初评、复审和总评3关。其中,初评实施飞行检查,对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分别至少进行一次。初评小组将阶段初评达到90分及以上的工程书面报送评审办公室,提请组织复审。
试行办法明确,对3个阶段评审检查得分均达到90分及其以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建筑工地授予“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优良(或示范)工地”称号,并给予奖励,其中:(一)扬尘污染防治示范工地奖:得分值均≥95分,奖金:15万元/项目;(二)扬尘污染防治优良工地奖:得分值均≥90分,奖金:8万元/项目。此外,参与“山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评选的扬尘污染防治创优项目,对创建成功、获得荣誉称号的,在扬尘污染防治奖励基础上给予增加奖励。其中“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增加奖励5万元,“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增加奖励10万元;同时获得两项荣誉称号的,按奖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据此计算,一个工地如果得分值均≥95分,且成功创建“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最高可获得25万元奖励。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