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39号 |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2016);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
三、《水质 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测定 连续滴定碘量法》(HJ 551-2016);
四、《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799-2016);
五、《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00-2016);
六、《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 801-2016)。
以上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
三、《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51-2009)。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16日印发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