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宣教函[2016]83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做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配套工作,进一步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环境保护事务,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我部决定举办2016年全国环保社会组织培训班。请各地推选本地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环保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5月18-20日(18日报到, 20日下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武汉培训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21号,电话:027-87137888)
三、参加人员
北京市、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局)各推荐10家环保社会组织(NGO)代表,长江经济带各省(市) 环境保护厅(局)推荐2家NGO代表,其他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推荐1家NGO代表。未参加过我部以往举办的环保社会组织培训班的人员优先安排。
四、培训内容
(一)学习了解我国当前的环境形势与相关政策;
(二)学习了解《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
(三)研讨环保社会组织如何适应新形势,有效参与环境事务与治理。
五、其他事项
(一)学员培训期间培训费(含食宿费)和部分往返交通费由我部统一支出。
(二)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推荐参加培训的人选,并将报名回执 (见附件) 于2016年5月13日(周五)前传真至我部宣传教育司。
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牛珂
电话:(010)66556057;15501208800
传真:(010)66556057
(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 黄瀞漪
电话:(010)66556058; 18810567754
传真:(010)66556057
附件: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9日
抄送: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