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普通柴油国Ⅴ质量升级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6-04-28 访问数:10086次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普通柴油国Ⅴ质量升级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改造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普通柴油国Ⅴ质量升级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现有厂区
项目概况:在原80万吨/年生产能力成套装置基础上,更换9个设备,进行适应性局部改造,改造后,生产加工能力扩大为90万吨/年,装置年开工时数为8400小时。
工程投资:总投资为7912万元,。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联系人:刘处
电话:88832601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邮编:250013
联系人:孔小婷
电话: 0531-85870029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工程分析、区域环境概况、环境空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清洁生产、环境风险评价、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环保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询事项
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前本地经济发展状况;
(2)当前本地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3)当前本地的主要环境问题;
(4)拟建工程对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
(5)对本工程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6)对本项目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告说明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的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