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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炼油结构调整提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28 访问数:8240次   来源:
    济南分公司重油加工装置有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和140万吨/年、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延迟焦化装置加工能力所占比例过大,石油焦产率限制了济南分公司加工量提升和产品结构的优化。
    2014年,济南分公司汽油收率31.26%,柴油收率39.09%,轻油收率72.32%,总部轻油收率平均值为76.43%,先进企业如中石化天津分公司81.32%,中石化海南分公司80.74%,中石化武汉分公司80.49%,由此可以看出,济南分公司产品结构与先进企业还有较大差距。适当降低焦化加工比例提高催化加工比例,焦化装置加工量降低50万吨/年,催化加工量提高60万吨/年(见产品分布对比表),全厂汽油收率增加4.6个百分点,柴油收率减少2.8个百分点,石油焦减少1.5个百分点,轻油收率增加2.2个百分点,高价值产品收率增加1.9个百分点。由于汽油价格高于柴油,石油焦为低价值产品,减压渣油进催化装置加工效益高于进焦化装置。催化装置的产能扩大后,催化汽油的产量可达173万吨/年,故现有90万吨/年的S-zorb装置需扩大处理规模以适应催化汽油的产量,基于上述工艺技术需求,济南分公司将建设“炼油结构调整、提质升级改造项目”,主要针对现有80万吨/年催化裂化和90万吨/年S-Zorb装置改造:80万吨/年催化改造加工规模扩大为120万吨/年;现有S-Zorb装置进行改造,采用两头一尾装置结构的改造方案,将加工规模增至180万吨/年。并对14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8万吨*年苯抽提装置、2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进行局部调整及储运、公用工程系统和环保设施等进行配套改造,在提升油品质量的同时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和企业效益。
    为保证周围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本次改造特对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原脱硝配套供氨系统进行改造,并与现有除尘脱硫装置并列建设一套相同规模的15万Nm3/h脱硫除尘装置。废水单元处理规模由原来的20m3/h变为40m3/h,需要增加1台胀鼓式过滤器,废水单元现有的2开1备改为全开,共四台胀鼓式过滤器全部运行。
    全厂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合计SO2659.1t/a、Nox771.3 t/a、烟粉尘169.7t/a,较现有工程削减SO2132.1t/a、NOx46.7t/a、烟粉尘2.9t/a。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因素是工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2.1废气
    改造项目将改变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烧焦烟气排放量、14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烧焦烟气排放量、S-zorb催化汽油脱硫加热炉烟气排放量和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排放量,变化后的上述装置废气排放汇总表见表3.8-1。
表3.8-1    改造后废气排放变化表
装置名称
污染源
废气
排放量
排放
温度℃
污染物浓度(mg/Nm3)
排放速率(kg/h)
高度
名称
(Nm3/h)
规律
SO2
烟尘
NOX
SO2
烟尘
NOX
Szorb
加热炉
烟气
13000
连续
185
49
9
95
0.6
0.1
1.2
40×2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50
10
100
 
80万吨催化
再生器
烟气
310000
连续
60
95
20
83
29.5
6.2
25.7
65
140万吨催化
余热炉
烟气
277640
连续
60
95
21
95
26.4
5.8
26.4
7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100
50
200
 
硫磺
焚烧炉
烟气
0
连续
400
0
0
0
0
0
0
8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400
 
    上表中,S-zorb催化汽油脱硫加热炉烟气增加一个加热炉,设计功率与原有加热炉相同,新增废气量6500 Nm3/h,排放高度40m排气筒一个;8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更换原余热锅炉,更新为一台CO焚烧炉,废气排放量增至31万Nm3/h,14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生产负荷增至160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为27.76万Nm3/h,硫磺回收装置焚烧尾气并入8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废气处理系统(进行脱硝脱硫除尘),此处不再排放,尾气排放量为0。
    由表可知,升级技改装置废气排放设计浓度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的对应相关标准要求。
    改造项目将改变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烧焦烟气排放量、14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烧焦烟气排放量、S-zorb催化汽油脱硫加热炉烟气排放量和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排放量,变化后的上述装置废气排放汇总表见表3.8-1。
表3.8-1    改造后废气排放变化表
装置名称
污染源
废气
排放量
排放
温度℃
污染物浓度(mg/Nm3)
排放速率(kg/h)
高度
名称
(Nm3/h)
规律
SO2
烟尘
NOX
SO2
烟尘
NOX
Szorb
加热炉
烟气
13000
连续
185
49
9
95
0.6
0.1
1.2
40×2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50
10
100
 
80万吨催化
再生器
烟气
310000
连续
60
95
20
83
29.5
6.2
25.7
65
140万吨催化
余热炉
烟气
277640
连续
60
95
21
95
26.4
5.8
26.4
7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100
50
200
 
硫磺
焚烧炉
烟气
0
连续
400
0
0
0
0
0
0
8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400
 
    上表中,S-zorb催化汽油脱硫加热炉烟气增加一个加热炉,设计功率与原有加热炉相同,新增废气量6500 Nm3/h,排放高度40m排气筒一个;8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更换原余热锅炉,更新为一台CO焚烧炉,废气排放量增至31万Nm3/h,14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生产负荷增至160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为27.76万Nm3/h,硫磺回收装置焚烧尾气并入8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废气处理系统(进行脱硝脱硫除尘),此处不再排放,尾气排放量为0。
    由表可知,升级技改装置废气排放设计浓度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的对应相关标准要求。
    2.5 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风险事故为汽油罐泄漏发生火灾事故,发生次生CO毒物危害,厂区在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机率较小。经本工程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允许类,在现有生产装置区进行改造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技改装置区卫生防护距离不突破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现 有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环保管理要求,VOC等大气污染物实现减排目标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的。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公司设立了环评报告书的查阅点,可供关心项目建设的各界人士查阅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情况。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咨询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联系人:刘处
    电话:88832601
    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孔小婷
    联系电话:0531-85870029
    Email:kongxiaoting@163.com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拟建项目周边的居民及社会团体,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6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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