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济南分公司位于济南市东郊王舍人镇南,义和庄东侧50m,安家庄西侧80m处。距济南市区15km,西南方向为高新技术开发区,北临工业南路,南临世纪大道,胶济铁路和济青高速公路在其厂区北侧穿过,交通十分便利。
根据中石化集团公司2013年发布的石化炼优[2013]9号文《增产汽油、航煤的指导意见》:“用好闲置资产,在安全、环保、质量的前提下,恢复已停运的催化裂化、催化重整、汽柴油加氢等装置,增产汽油、航煤的要求。”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按照总公司指导意见根据本厂特点,将现有4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改为航煤加氢装置,改造后将增加20万吨/年航空煤油生产能力。
4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改为航煤加氢装置既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鼓励类、限制类,也不属于淘汰类,属允许类。即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已经在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备案文件见附件,文号分别为济经信技改备[2014]022号。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本项目应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分为营运期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噪声。
其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加热炉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水为气液分离器分离的含硫废水,为1.2t/h,固体废物主要为精脱硫剂和废催化剂,噪声设备主要为泵类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使用的加热炉燃料均为净化脱硫干气,属清洁燃料;并配套改造储罐,将四个拱顶罐改为内浮顶罐,一年减少9吨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生产废水经全厂综合利用后不增排,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处置,零排放;噪声设备进行综合降噪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境影响报告书共分为工程分析、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风险等专题章节,对工程建设所引起的各种影响均进行了分析论证。
1、项目投产后,全公司的COD、NH3-N、SO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可以满足济南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2011年)的要求,且SO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了60t/a、4.7t/a。
2、根据《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8195-2011)对济南分公司原油加工能力的划分,济南分公司执行装置区外8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对原有装置技术改造,改造后,各项污染物均不增加,故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不变。
3、就整体而言,拟建项目投产后,公司废水及COD等污染物不变,对小清河水质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项目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厂界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环评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2、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26号 邮编:250101
电话:0531-88832601 联系人:刘斌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邮编:250013
电话:0531-85870063 联系人:孔小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拟建厂址附近的居民及学校、企事业单位职工。
2、主要事项是了解关于工程所处区域内的环境状况;在工程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等原则的基础上,征求公众是否可以接受本工程的建设等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由建设单位负责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时间:2015.3.24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5.3.24~2015.4.8
公示发布单位: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