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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1 访问数:10759次   来源: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5]3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选拔优秀环保科技成果,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在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栏目下查询《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http://kjs.mep.gov.cn/kjghzc/200704/t20070402_102352.htm),按照《奖励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

  (一)科学技术类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http://pj.chinacses.org.cn/),按照系统中《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2.将完成网上申报后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两套装订成册(研究报告可单独成册)、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两份一并邮寄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二)科普类

  科普类成果推荐评审请参照《关于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的说明》(附件1)。

  申报单位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普类)》(附件2),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套、推荐书及附件电子文件刻录成光盘一套、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两份一并邮寄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普部。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科学技术类相关附件包括: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指项目验收文件、评审文件、鉴定文件、已授权专利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成果应用证明和项目研究报告。

  科普类相关附件包括:(1)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时间(2013年2月28日前)、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2)科普作品被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3)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4)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科普类成果除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外,还应提交3套科普作品。

  四、申报截止日期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五、其他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邮编:1000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辉 禹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陈咏梅

  电 话:(010)66556207 62210730 62211765(科普类)

          13121957606

  传 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附件:1.关于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的说明

     2.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普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3月4日

  附件1

关于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的说明

  为调动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环保爱好者参与科学传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环保科普创作,促进环保科研成果应用和环境科学文化传播,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增设科普类奖励,奖励在环保科普创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的评审范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的评审范围暂限于正式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申报奖励的环保科普成果要突出以传播和普及生态环境知识、方法、思想、文化、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公众环境科学素质为目的。

  以下各项暂不列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的评审范围:

  (一)科普论文;

  (二)科普报纸和期刊;

  (三)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四)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和培训教材;

  (五)科幻类文学作品;

  (六)科普翻译类作品。

  所有申报的科普成果应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推荐办法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实行单位限额推荐制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环办〔2007〕39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每年度可推荐1-2项科普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普类)》主体及附件纸版文件2套:

  1.科普成果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由出版社出具。

  2.被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科普作品的材料复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3.科普成果的质量证明:提交省级印刷质量鉴定机构的印装质量检验报告和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或评审机构的编校质量检验报告。

  4.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普类)》主体及附件电子文件光盘1套。

  (三)科普成果的样本3套,如被译为其他语种的,需同时提供该语种成果的样本3套。

  四、推荐评审条件

  (一)科学性强:概念清晰,知识表述准确、客观,无常识性错误,判断得当,推理合乎逻辑,尊重科学原理、规律和事实,引领正确的科学价值和环境理念,蕴含科学思维、科学怀疑和反思。

  (二)创新性突出:在保证科学性和成果质量的基础上,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可读性强,使得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

  (三)创作编辑难度:将理论性较强的环境科技知识,转述为通俗易懂的大众化科学知识的难易程度。

  (四)社会效益显著:促进国民的环境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对环境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的重要作用,能够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并由此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五)普及性:通过发行量、出版版次、普及面、适用人群中的知名度、认可度等指标,衡量科普作品对读者的影响程度。

  (六)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的创新,带动了后续科普作品创作,对公众环境意识和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五、其他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获奖成果将在环保科普工作中应用和宣传,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未作规定的其他事宜,按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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