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8]762号)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中设协字[2008]第54号)精神,现将申报“第十三届优秀工程设计”、“第十一届优秀工程勘察”、“第十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第九届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次评选,申报范围限定为2006年初至2007年底前竣工验收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考核的工程项目。
2、我省推荐申报2008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为获得2007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二等奖的项目。获奖名单请见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表彰二OO七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鲁建设字[2008]5号)。
3、已被我省推荐参加2008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原建设部部级奖)评选的项目(主要包括: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建筑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市政工程、计算机软件、标准设计等)不再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和有关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质[2006]302号文《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整理上报。
2、如申报项目属于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为主共同完成的,请在封面和主要设计单位栏中填写相应企业的名称并盖章。
三、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09年2月20日之前报到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或省勘察设计协会。
四、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闫兴利、孙淦、刘姝丽,联系电话:0531-87080863、87080862。
省勘察设计协会单宝艳、刘志江,联系电话:87087238、87087237。
附件:1、建办质函[2008]762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中设协字[2008]第54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3、建质[2006]302号《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抄送: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来源:山东勘察设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