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的《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合成氨取水定额》、《酒精制造取水定额》、《医药产品取水定额》等4项节水标准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4项标准分别规定了节水型企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要求和评价程序,以及合成氨、味精、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等产品的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以及取水定额统计计量边界。
为加强工业节水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组织制定并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火力发电、钢铁、石油、纺织、造纸、啤酒、酒精等7个行业取水定额国家标准(GB18916.1-6)。这些标准于2005年1月1日实施。已经发布的高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指标科学合理,在工业企业中产生强烈反响。广大企业对标自检,纷纷开展节水改造和提高节水管理水平,有效促进了工业节水工作。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等4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业节水标准体系,对于加大工业节水工作力度,加强工业取水定额管理,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