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现将即将发布的两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在网上公示,请于12月25日之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环保局。
联系人: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 王青
地 址: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 邮编:250012
电话/传真: 0531-86106134
电子邮件:qing-wang@sdein.gov.cn
附件:
1、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2、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标准编制说明。
4、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来源:山东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