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山东省印发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文件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务后,开展了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建新华宿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场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2024年1月,本公司完成《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建新华宿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
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建新华宿舍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六路与兰雁大道交叉路口,淄博市高新区第一中学西侧,青银高速以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03431254°,北纬36.85561090°,调查面积为14714m2(约22亩)。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由《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方法,本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类型进行评价。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本地块布设土壤点位7个(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监测井3口,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所列45项及表2中农药类指标、pH、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氨氮,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和放射性除外)、土壤45项。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况总结
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风险控制值(氟化物)为标准进行评价,送检土壤样品的检测因子均未超标,满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二)地下水污染情况总结
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地下水中超标指标(超标份数、超标率)为硫酸盐(3份,100%)、总硬度(2份,66.7%)、硝酸盐氮(2份,66.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份,33.3%)。本地块3口地下水监测井综合判断为V类水。超标原因为地下水区域问题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不存在暴露途径,以上指标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满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工作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的调查结果,调查地块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
地块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该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内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531-8587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