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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潍坊市寒亭区金马北路以东、规划横二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06 访问数:1595次   来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为潍坊市寒亭区金马北路以东、规划横二路以北地块,受潍坊滨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接到任务后,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 基本信息

潍坊市寒亭区金马北路以东、规划横二路以北地块位于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道金马北路以东、规划横二路以北、永康街以南及经一南路以西。地块中心坐标为119.17369545°E,36.77507648°N,占地面积41546 m2(约62.31亩)。该地块2010年以前为农用地,地块归属于张氏三村及东寺夹庄村,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局部种植核桃树;2011年至2021年3月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村内机械加工小工厂及仓库使用,地块南侧区域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局部种植核桃树;于2021年12月,地块建构筑物已拆除,目前为闲置空地,未做其他用途。根据2022年7月1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潍坊市寒亭分区白云片区(寒亭区部分)、镜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该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及消防用地(U31)医疗卫生用地(A5)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 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第一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5个土壤点位,送检90个土壤样品(含10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丙酮、硫化物、氟化物、氰化物、多环芳烃(苊、芴、二氢苊、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氨氮地块内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对照点位1个,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常规指标35项指标(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除外)、多环芳烃(16种)、石油烃(C10-C40)、二甲苯、丙酮、氯乙烯。复测及异常点加密排查,对S1-S3、S13点位检出样品采取复测工作,同时对相应点位参照广州市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异常点排查进一步加密布点,分别对相应点位及其四周布设5个加密点位,本次工作共计钻探20个点位,检测指标包括丙酮、甲苯和四氯乙烯,检测样品150个(包括复测样品4个,异常点排查检测样品146个),现场平行样品15个。并根据丙酮易溶于水的特性,为核实S3/W2是否存在丙酮检出情况,复测环节对W2水样再次进行采集并复测。

三、 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调查结果显示污染物检测因子 60 项,其中检出污染物指标14种,其余污染物指标均未检出,检出的污染物指标为 pH值、砷、镉、铜、铅、汞、镍、氨氮、氟化物、硫化物、丙酮、甲苯、四氯乙烯和石油烃(C10-C40)。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52~8.99,调查地块土壤整体偏碱性。该地块主要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以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为标准进行评价,送检土壤样品的其他检测因子(砷、镉、铜、铅、汞、镍、氨氮、氟化物、硫化物、丙酮、甲苯、四氯乙烯和石油烃(C10-C40))均未超标。

   鉴于地块内个别点位第一次调查存在甲苯、四氯乙烯及丙酮检出,检出浓度值相对较低,检出率在1.1%-3.2%,丙酮检出范围为0.17-0.30 mg/kg,其最大检出值为筛选值的0.00003倍;甲苯检出范围为0.004-0.011 mg/kg,其最大检出值为筛选值的0.00001倍;四氯乙烯检出范围为0.007-0.01 mg/kg,其最大检出值为筛选值的0.003倍。为进一步明确地块内异常点位附近以上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情况以及是否受到相应污染, 2023年10月,我单位对S1-S3和S13点位开展了复测及异常点排查工作。

   复测及异常点加密排查,对S1-S3、S13点位检出样品采取复测工作,同时对相应点位参照广州市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异常点排查进一步加密布点,分别对相应点位及其四周布设5个加密点位,本次工作共计钻探20个点位,检测指标包括丙酮、甲苯和四氯乙烯,检测样品150个(包括复测样品4个,异常点排查检测样品146个),现场平行样品15个。通过检测,150个样品检测样品均未检出。与第一次调查相比,复测及异常点排查土壤样品均未检出,可能与异常点地块土壤本身浓度较低,占标率较小,且随时间衰减导致未检出。通过复测及异常点加密排查,S1-S3、S13点位周边不存在甲苯、四氯乙烯及丙酮指标土壤检出及空间分布,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因此,总体上看,地块内土壤环境未因工业活动而受到污染, 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地下水样品调查结果显示,检测因子共55项,其中检出指标 22 种,检出的指标为pH、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耗氧量、氯化物、氟化物、色度、铜、锰、锌、铅、钠、铝、汞、砷、硒和石油烃(C10-C40),其他指标均未检出。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以地下水Ⅳ类为标准进行评价,送检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因子除硫酸根、溶解性总固体及总硬度不符合地下水Ⅳ类外,其他检出指标满足地下水Ⅳ类要求。地下水超标指标主要与当地区域水文地质环境有关,由于超标指标为常规指标,非毒理学指标,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及消防用地(U31),不饮用地下水,故对后期人类活动不存在健康风险。

   第二次复测排查,根据丙酮易溶于水的特性,为核实S3/W2是否存在丙酮检出情况,复测环节对W2水样再次进行采集并复测。通过检测分析,W2点位地下水样品丙酮未检出,并结合S3土壤点位异常点排查5各点位、25个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说明水土复合点S3含水层不存在丙酮检出的可能性

四、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截止到本次调查结束,基于第一次调查土壤15个点位、90个样品,地下水4个点位、5个样品数据,根据国家相关导则标准规定及风险评估推导,均不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为明确地块内有机物检出情况,通过复测土壤4个点位、4个样品,地下水复测点位1个、2个样品数据综合分析,复测点位样品均未检出;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标准异常点加密排查土壤20个点位、150个样品数据综合分析,异常点加密排查样品均未检出,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满足后期用地条件,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初步采样)可以结束,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采样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建议

   (1)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地块由于用地类型或者评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要重新开展地块环境调查与评估。

   (2)地块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该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土壤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潍坊滨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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