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莘县2021-113号及2021-1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为聊城市莘县2021-113号及2021-114号地块,受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本单位接到任务后,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并完成报告编制等工作。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 基本信息
聊城市莘县2021-113号及2021-114号地块位于聊城市莘县蔡庄村土地以东,任圣路以西,支横二街以北,蔡庄村土地以南。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1921平方米(约123亩),现该地块收储于莘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地块中心坐标为115.69895267E,36.23582755N。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及村庄居住用地,历史上无其他工业生产型活动;2022年5月,2021-113地块为农用林地,种植园林用树木,2021-114地块现状为已开始安置房建设,基坑开挖4-6米,多数基坑处已开始安置楼建设,基坑开挖的土方运至地块外东南侧,距离约300米左右;2023年11月,2021-113地块及2021-114地块均已用于安置房建设。根据聊城市莘县中心城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管理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 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筛工作,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并编制完成《聊城市莘县2021-113号及2021-1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居住用地,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周边1公里范围内多为自然村庄、农田,历史影像显示地块周边分布自然村落、农田及建设住宅用地,大范围面积以自然村落为主。根据现场快筛情况,现场快筛点位16个,最大快筛深度0.5m。与对照点相比,地块内16个快筛点位PID和XRF快筛结果均无异常情况。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 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信息的分析,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疑似污染源,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二)建议
在下一阶段的开发利用时,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漏以及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委托单位: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杰
电话: 0534-535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