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第二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6-05-18 访问数:8426次 来源: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山东保监局联合下发《开展第二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首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二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水平。
本次试点工作暂定两年,自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结束。《通知》对山东省环保厅等试点工作机构的职责、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范围、保险赔偿责任范围、投保承保工作程序、促进企业投保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开始试点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工作、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事故认定等问题做出了规范。《通知》明确指出,承保业务中,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事故认定可以由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承担;我中心污染事故认定的结论,作为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务。通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当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分散企业的经济压力。我中心将积极配合我省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事故认定的技术支撑工作。
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杨学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