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评估中心协助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6-04-19 访问数:6020次 来源:
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山东省被确定为13个试点省份之一。山东省检察院出台了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诉讼条件、诉讼参加人和诉讼请求等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了青岛、聊城等6市为试点地区。
我中心作为山东省境内唯一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积极协助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污染环境案件的公益诉讼工作。2015年下半年至今,我中心对多个检察机关拟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证据留存、因果关系判定、污染状况和损害后果界定、污染现场处置等问题,给予了认真解答;并承担了其中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报告编制期间,中心沈主任带领工作人员几次赶到案件现场,对污染现场开展了现场勘查、证据采集、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针对案件的污染源类型、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围环境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技术路线。截止目前,已完成一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环境损害检验报告,并已提交专家审查;另一案件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一直是环境公益诉讼研究中的重点和难点。检察机关在起诉主体缺位的情况下适时介入,体现的是一种司法担当,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而且能够有效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杨学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