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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负责修订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获批准发布
发布日期:2011-02-17 访问数:3040次   来源:
    为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受省环保厅委托,由我院负责对“《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流域标准”进行了修订。该修改单已于2011年2月10日,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鲁质监标发【2011】35号)。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重点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制分别调整为50mg/L、5mg/L、10 mg/L、20 mg/L、30倍和3 mg/L。
    二、自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一般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制分别调整为60mg/L、10mg/L、20 mg/L、30 mg/L、30倍和5 mg/L。
    三、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项目按照修改后的排放限值执行。
    标准修改单的发布,将为我省实现“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和到2015年底59条主要河流彻底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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