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八所编制完成《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
发布日期:2007-08-06 访问数:8131次 来源:
为加快半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改善山东省半岛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半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受省环保局委托,由我院承担的《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已经编制完成。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突出对饮用水源地和海洋的环境保护,首次提出禁止一切排污单位未经处理向海域直接排放或经简单处理后排放不达标废水。
本标准于2007年8月6日发布,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不分时段。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按2007年10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划分为二个时段,实施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半岛流域一级排放限值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相比,第一类污染物中有7项标准值适当从严,第二类污染物中有13项标准值适当从严。
主要编制人员:张波、王秀刚、谢刚、史会剑、彭岩波、沈浩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