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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八所编制完成《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
发布日期:2007-02-13 访问数:5524次   来源:
    为实现《小清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提出的2012年小清河干流水体变清目标,受省环保局委托,由我院承担的《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已经编制完成。
    本标准规定了小清河汇水区域内第一类污染物与第二类污染物共69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并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特点,将小清河汇水区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两类控制区,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于2006年12月26日发布,并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不分时段,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按2007年4月1日起、2008年7月1日起、2009年7月1日起划分为三个时段,实施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保护区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比,第一类污染物中有5项标准值从严,第二类污染物中有13项标准值从严。
    主要编制人员:沈浩松、史会剑、谢刚、张亚峰、王秀刚、董超
 
 
 
 
史会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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