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科院积极组织学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6-12-19 访问数:5351次 来源:
环保总局 2 月 22 日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后,引起省环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部署,要求各研究所组织所有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并要求针对实际工作开展讨论。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更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的实际行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将公众参与制度化地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可以真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决策民主化。
针对新形势,作为具有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必须跟上形势发展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需要,必须充分考虑评价内容公众参与的各项因素,由此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质量,使之更加完善和符合民意。相信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活动,会进一步提高技术人员的公众意识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