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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三所组织学习“危废”评价相关内容 提升业务质量
发布日期:2013-02-28 访问数:5257次   来源:
    节前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我省201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考核,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提出环评中对危废产生及处置简化评价、违法评价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王忠训所长组织所内员工集中学习、讨论如何在今后的环评中做好危废评价。
    王忠训所长提出五点要求:第一,合理确定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废类型、数量,明确处理措施;第二,环评报告中要附危废的外部委托处理协议及危废处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第三,环评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明确提出危废在企业厂界内的临时贮存措施;第四,报告中提出企业不得擅自处理危废的要求;第五,危废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环评三所通过本次集中学习,为所内环评报告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打下了坚实基础。
 
 
环评三所  邢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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