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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四所组织学习鲁环函[2012]509号文
发布日期:2012-11-14 访问数:3002次   来源:
    近期,山东省环保厅以鲁环函[2012]509号文转发了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根据所内前期对环发[2012]98号文的学习,对鲁环函[2012]509号文环评四所全所职工再次进行了深入学习。
    通过对这两个文件的深入学习研究和积极交流讨论,大家更进一步意识到环评报告中环境风险章节和公众参与章节的重要性。尤其是现有工程、在建工程的项目,必须将环发[2012]98号文、鲁环函[2012]509号文文件的有关内容在环评报告中一一贯彻落实,对于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的,在环评报告中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对于新建项目,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环发[2012]98号文、鲁环函[2012]509号文文件的有关内容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和公众参与专章,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内容要严谨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环评四所将加强技术审查,使环评技术文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环评四所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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