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四所组织召开学习“鲁政办发〔2011〕67号文”关于下一步矿山开采项目审批新要求的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1-11-30 访问数:6296次 来源:
2011年11月21日,环评四所部分技术骨干学习“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针对下一步矿山开采类项目审批新要求展开了讨论。
会上,技术骨干对该文件印发背景、文件内容、矿山类项目审批新要求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结合现有已签订矿山开采项目及下一步有关该类项目的环评工作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该文件要求对矿山类项目提高办矿标准,加大地下小矿山关闭力度,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等要求,所内研究决定对于所内已签订矿山类不符合该文件规定要求的项目,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转告该文件新要求,并暂停该项目环评工作;对于即将签订矿山类项目,不符合该文件规定要求的,告知建设单位,建议其调整设计内容,符合鲁政办发〔2011〕67号文要求后再委托环评工作。
会议最后,孟丽艳所长要求大家以后对矿山类项目环评合同签订之前务必认真研究项目特点,并分析与鲁政办发〔2011〕67号文的符合性,禁止签订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存在相关问题的项目,应在征求行政审批部门意见及要求,并顺利通过省厅预申报之后,方可签订环评技术服务合同。
环评四所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