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评二所承担的《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9.8万t/a化学浆氧脱木素无元素氯漂白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9.8万t/a化学机械木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t/a水解机械法草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个项目环评得到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批复文号分别为“鲁环审[2010]52号”、“ 鲁环审[2010]53号”和“鲁环审[2010]54号”。
项目负责人李兆华及各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编制过程中,多次进行现场踏勘,并经各种途径多方搜集资料,从环保角度反复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各环评项目提供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及建议,最终得出合理结论。使我所承接的以上各项目得以顺利完成。
环评二所 陈新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