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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土壤修复研究所组织学习新环保法
发布日期:2014-06-16 访问数:6241次   来源:
    6月5日,值世界环境日之际,生态与土壤修复研究所黄莹所长组织员工学习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
    新的环保法主要包括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强制措施;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相关举报人的保护;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加大环境违法责任等十二个方面。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监测及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集中学习,生态与土壤修复所增强了环保意识与法治理念,所内员工纷纷表示将充满信心,保持斗志,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生态与土壤修复这一环保事业中。
 
 
 
生态与土壤修复研究所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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