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八所编制完成《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
发布日期:2006-12-31 访问数:8533次 来源: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水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实际情况,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第八研究所和青岛理工大学起草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标准GB 3838-2002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要求,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汇水区域划分为三类控制区: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并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比,第一类污染物中有7项标准值适当从严,第二类污染物中有20项标准值适当从严。
本标准于2006年3月1日首次发布,自标准颁布实施之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水污染物排放单位以任何方式直接向该区域排放废水,原有排污口应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前拆除。
我院主要参加人员:谢刚 贾洪玉 武周虎 韦亚男 袁佐栋 李劢 沈浩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