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2-12-18 访问数:8767次 来源:
2012年12月5日,环保部公布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此次规划给出了2015 年前的具体目标:“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此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导向由污染物总量控制向改善环境质量转变,由单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规划指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与山东城市群为复合型污染严重区,应重点针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等大气环境问题进行控制;其中山东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此规划将山东划入复合型污染严重区并纳入空气质量重点监测区,主要是由于山东省机动车的迅猛增加以及石油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细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交互作用,使传统煤烟型污染向大气复合型污染转变。
规划还指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摸底调查,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在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性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区域分布特征。”此规划强调了挥发性有机物(VOC)污染问题以及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是由于挥发性有机物本身除了对人类健康及其大气环境的污染以外,它还是对流层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SOA)等二次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其光化学反应主导着光化学烟雾的进程,对城市和区域臭氧的生成至关重要。环保部现在已着手制定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监测仪器标准。
此规划的颁布,明确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具体目标以及山东省在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尤其为我国下一阶段的大气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即重点针对细颗粒物、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研究与控制。
大气研究所 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