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环评工作新思路
发布日期:2009-05-11 访问数:10048次 来源: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伴随着祖国的改革开放、经济腾飞一路走来,对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环评工作还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例如对环评工作重视不够、“环评法”实施效果受限,环评监督检查和后评估缺位、政府职责有待落实,基础能力建设薄弱、环评工作缺乏有力支撑,环评违法屡禁不止等问题。如何破解上述难题、推进环评工作进一步发展?《中国环境报》近日刊登的《怎样拓展环评工作新思路?》一文,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措施。
该文认为,拓展环评工作新思路,首先要从提高环评意识、转变发展理念入手。要下大气力提高地方政府领导、企业和公众等社会各界的环评意识,特别是加快建立地方政府的环境绩效行政考核、行政问责制度,把地方政府的被动应付转化为自觉行动,消除长官意志在环评及其审批中的影响力。
要全面实施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在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作用明显、意义重大。要不断完善规划环评的程序与机制,规范编制程序、内容、方法和审查办法等。综合考虑项目布局和发展需求,处理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的关系,增强规划环评对规划的指导作用。要明确规划跟踪评价的相应法律责任条款,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避免规划编制、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过程脱节。
要大力加强环评能力建设。强化对基层环保部门环评管理人员和环评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依法审批、科学环评”的观念深入人心。尽快建立环评相关数据库,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数据库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推动形成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交流平台。加紧制定环评质量评价标准考核体系,作为评估环评报告、考核环评机构、检验环评质量和效果的标准。探索通过试行环评资金托管制度,防止环评机构和业主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保证环评的客观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尽快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应按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三同时”管理、竣工环保验收一体化原则对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环评法规进行修订,更加有效地落实部门和地方的法律责任。抓紧制定和出台能源、交通、资源开发、流域等方面规划环评的技术导则。加强生态类行业环评管理,研究制定生态类建设项目后评估制度等。
业务与信息管理部 赵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