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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承接编制《单县鸿瑞化工有限公司3000t/a二硫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菏泽市环保局审批
发布日期:2008-12-18 访问数:11002次   来源:
    近日,由我院第三研究所承接编制的《单县鸿瑞化工有限公司3000t/a二硫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菏泽市环保局的批复,批准文号为“菏环审[2008]197号”。
    该项目占地面积10200m2,厂址位于单县黄岗镇,所征土地为荒地,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该项目主要产品为年产3000t二硫化碳。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全身心地投入到编制工作中去,同时得到各级环保部门及项目主管单位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使报告书得以顺利完成。
 
 
 
第三研究所  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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