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20日中标该项目后,第一时间成立项目组,在开展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初步调查工作方案,于2020年8月13日完成初步调查的土壤和地下水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及送检工作。项目组在检测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了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程度。2020年8月完成《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家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家村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柳园路以东、涝淄河以西、朝阳街以南、水晶郦园一期以北,调查地块面积约19693m2(约29.54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鲁政土字[2019]1815号)关于淄博市2019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四宝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该地块未来的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 年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指南要求,本次土壤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农药类、SVOC、VOCs以及石油烃等。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所列的地下水部分常规指标,其他检测项目同土壤一致。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况总结
地块送检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无需进行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二)地下水污染情况总结
本次地块调查地下水样品除氯化物、氟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其他地下水送检指标浓度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常规指标、非常规指标及限值要求的Ⅲ类标准要求。考虑到该地块不饮用地下水,地下水氯化物、氟化物在不饮用的情况下对人体没有暴露途径,因此无需进行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
(三)建议
(1)因调查地块曾用作地块南侧住宅区水晶郦园一期项目部,地块内还有部分项目部彩钢房未拆除,在后期拆除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如在拆除中发现土壤及地下水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立即报告主管环保部门。
(2)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场地由于用地类型或者评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要重新开展地块环境调查与评估。
(3)地块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该对场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评审结果
2020 年 9月,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淄博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1、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调查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对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分析,内容较全面。
3、根据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结果,未发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4、报告通过但需修改,经专家确认后可以作为下一步管理依据。
委托单位:淄博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丹丹
联系电话:15054189290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