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改建铁路蓝烟线蓝村至烟台电气化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改建铁路蓝烟线蓝村至烟台电气化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青岛、烟台2个地市,即墨市、莱西市、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福山区、芝罘区7个市区
建设单位: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1月7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张宪荣
联系电话:0531-8242190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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