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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部向19城发督办函限期整改
发布日期:2018-07-24 访问数:4864次   来源:

◆本报记者刘晓星

针对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日前,生态环境部向芜湖、无锡、扬州、安庆、合肥、三亚、海口、东莞、广州、深圳、桂林、十堰、随州、武汉、郴州、岳阳、长沙、南宁、上海等19个城市人民政府下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不久前,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专项行动,并于5月~6月分三批派出督查组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

第一批督查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8个省份20个地级市共有黑臭水体525个,均已列入国家清单,地方上报已完成整治458个。经督查组现场检查判定,其中34个未消除黑臭,占7.4%。9个城市存在上报已完成整治但仍未消除黑臭的水体,分别为:南宁11个,十堰9个,东莞5个,深圳3个,武汉2个,广州、芜湖、岳阳和随州各1个。

督查什么?

公众评议成评估关键指标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此次专项行动被称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首轮大考。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范围上,专项行动以36个重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带动全国其他地区落实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在时间上,以2017年需完成的“水十条”目标任务为重点,督促各地打好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确保完成2020年工作目标。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既要按“水十条”规定的时间节点限期见效,更要督促各地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记者日前跟随督查组赴江苏、广西等城市实地督查发现,督查组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形式督查包括判断水体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水质监测数据是否符合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的要求等。实质督查则包括检查控源截污措施、垃圾清理措施、清淤疏浚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4方面是否落实。

各个督查组根据组员特长分配任务。专业知识过硬的组员通过巡河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善于组织群众和群众沟通的组员负责入户调查,指导群众填写调查问卷;有监测工作经验的组员负责水质取样和检测。

督查期间,每名组员的手机中都安装了一个名为“黑臭水体专项督查系统”的APP。通过APP,组员们不仅能够获得黑臭水体的GPS定位、查询到每个黑臭水体在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的备案情况,还能手动在APP上记录现场检查的详细情况,包括水体是否黑臭、是否有漂浮物、水质是否取样、水质检测结果如何等。

不仅专业的督查组成员需要回答这些问题,居住在黑臭水体附近的居民也要参与同样的测评。

“你们好,我们是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联合派出的黑臭水体整治督查组。请问你长期居住在七里滩沟附近吗?能否配合我们做一项问卷调查?请拿出你的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即可作答。”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信智和两名督查组组员走进山西省吕梁市七里滩沟附近的村庄和社区,开展入户调查。

七里滩沟是吕梁市区排查出的8条黑臭水体之一。面对最后一个问题,即“你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满意吗”,在附近居住了二三十年的冯阿姨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十分满意”的选项。

而面对同样的问题,居民辛大爷选择了“基本满意”。在他看来,尽管七里滩沟属于季节性干枯沟,且在整治时铺设了箱涵,大多数时候看不到水。“但是一下雨,两侧山上的泥沙就会随雨水一起流到沟里,有安全隐患,希望能在两侧山上多种树,防止水土流失。”

无论肯定还是否定,这些来自群众的意见都被记录在评议表中,作为督查组判定黑臭水体是否完成整治任务的关键指标。

督查到了什么?

控源截污不到位、底泥污染未有效解决、沿河倾倒垃圾等问题普遍存在

经过督查,黑臭水体治理存在的诸多问题一一曝光。

控源截污不到位。督查期间,发现存在控源截污不到位方面的问题共分五大类190个,涉及92个水体。主要体现在存在非法排污口、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截流的污水未经处理异地排放、雨污合流等方面。在南京,老城区河流较多,污水管网系统不完善,绝大部分地区为合流制,截流倍数较低,雨季污水溢流成治水短板,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在降雨期间应对能力不足;在扬州,由于历史原因,市区5.09平方公里明清古城局部区域仍存在合流制、截流制的排水体制,局部管网截流系数偏小,仍存在降雨期间部分污水溢流入河的现象;在广州,各黑臭水体两岸普遍存在雨水排放口随意放置、私接乱接现象,且存量较大、规格不一,缺乏长期有效监管。

底泥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督查期间发现14个城市41个黑臭水体重污染底泥未得到有效清除,69个黑臭水体清理出的底泥随意堆放。在无锡,部分河道清淤底泥未进行检测,填埋处置方式较为粗放;在上海,大多数黑臭水体均未制定疏浚底泥消纳利用方案,大多堆放在岸边,缺少防渗、水保及安全防护措施。

沿河倾倒垃圾问题突出。现场督查发现,36个黑臭水体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64个黑臭水体河岸存在大量随意堆放的垃圾。在深圳,部分河道岸边有垃圾违规堆积和倾倒现象,内源污染尚未完全消除;在南宁,部分河道岸边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序堆放,个别河道的正规垃圾堆放点存在垃圾超范围堆放。

整治方案不完善。芜湖、安庆等地未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缺乏可行性、科学性、针对性、全面的分析,以及对整治效果的研判,黑臭水体整治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东莞市在河道治理上缺乏系统性,未考虑上下游及其支流的整体性、协同性,存在河道分段截污治理现象。广州市多数整治方案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吻合度不高,方案系统性不强。深圳市部分河道整治的技术方案比较简单,存在调查不够细、底数不够清、措施不系统、无法定量决策等问题。部分治理技术方案把重点放在河岸、景观、补水等措施上,没有突出控源截污这一关键环节,给后期水质稳定达标埋下隐患。

同时,各督查组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尚未向国家上报的黑臭水体,包括广州102个、深圳80个、无锡18个、扬州14个、东莞12个、上海11个、芜湖2个,南京、武汉、随州各1个,共242个。

督办什么?

将问题清单移交地方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公开

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向芜湖、无锡、扬州、安庆、合肥、三亚、海口、东莞、广州、深圳、桂林、十堰、随州、武汉、郴州、岳阳、长沙、南宁、上海19个城市人民政府下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

记者梳理了19个城市督办函后发现,督办问题具体明确,整改要求可操作性强。

针对长沙龙王巷等河段治理前后水质均为轻度黑臭的问题,督办函中分析认为,是上游来水黑臭,影响治理效果。在整改要求中,明确提出尽快开展黑臭水体全流域治理,加快推进黑臭水体上游或支流的综合整治,避免上游或支流污染影响治理效果。

针对深圳市黑臭水体整治底数不清的问题,督办要求,要对进入黑臭水体的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弄清工业、农业、城镇生活、城市面源、内源污染等不同类型污染源的贡献比例。在此基础上,强化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的编制,确保方案中底数清晰、问题定量、目标科学、措施系统、技术合理、效果明确。

督查发现,芜湖、无锡、扬州、安庆、合肥等不同城市不同河道地理水文和污染情况往往差异较大,只有实事求是,因河制宜,才能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长治久清。

针对南京市黑臭水体治理中存在的未形成上下游系统治理的问题,督办要求加快实施南京主城水系连通及生态补水规划方案,加强水系之间有效连通,形成高效的生态补水体系;针对郴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简单,工程布置比较分散等问题,督办要求根据郴州市的地理地貌特点,以城区小流域治理为抓手,制订针对性强的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规划和系统整治方案。

对各地的督办要求兼顾“回归自然”和“以人为本”的思路,提出用全流域、系统化治理理念来引领顶层设计,采用多种技术措施,综合考虑城市水系建设、区域水循环构建和生态安全功能健全进行规划和设计水体治理。

如上海市建成区56条段黑臭水体分别编制了“一河一策”整治方案,但各整治方案编制质量良莠不齐,存在污染源调查、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路线、整治效果预测等内容缺失问题,且整治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均未明确是否通过审查的结论,无法判断整治措施能否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的治理目标。因此,督查组建议全面核实主体工程清单实际完成情况,对未实施治理工程开展科学论证,明确并落实各河道应实施的治理工程内容,提出河道长效治理和管理机制,建立长期水质监测机制与预警评估体系,确保整治效果长期保持。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要制定科学系统的技术路线,另一方面更要有长效的管理措施作保障,否则水体又会“黑臭复发”。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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