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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 省环保厅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水平
发布日期:2018-07-18 访问数:7013次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落地,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落地 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市、县(市、区)环保局主动服务、优化流程、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水平。

《通知》强调,各市、县(市、区)环保局要根据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优选项目名单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前介入、主动对接、积极服务,提醒建设单位在可研阶段同步委托信誉好、编制质量和效率高的环评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中,对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COD、氨氮、SO2、NOx、烟粉尘等)和消耗煤炭的工业类项目,要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同步办理污染物倍量、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文件;对拟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提醒建设单位按照《关于优化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办理流程的通知》,积极和有关主管部门、技术单位对接。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提速,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环评文件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办理,实行“即来即审”,做到从受理到审批一次告知、“只跑一次”。确需进一步沟通对接的,可采取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电话、电子版数据传送、快递等多种方式,提高环评文件办理效率。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是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尽早委托信誉好、编制质量和效率高的环评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要加强双方合同管理约束。有关环评机构要积极开展环保管家或“保姆式”服务,主动发挥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间的桥梁作用,加强沟通、对接。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和技术评估单位要在环评专家论证、审查、审批等环节,积极向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评估服务。

 

 

                                                                                    来源:山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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