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媛媛武汉报道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建议,各级检察系统要学习借鉴江西、福建等地的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省市级院设立专门的生态检察部门,在基层院可以单设专门的生态环境检察办案组。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围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加强与环保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积极开展环境损害公益诉讼。
2015年1月至今年6月,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11241人、起诉47995人,占同期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总数的34.4%和44.8%。
为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最高检要求,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级院突出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加大办理涉长江生态环境案件力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办案情况月报制度,每个月向最高检报送办理涉长江生态环境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情况,便于最高检了解和调度各地办案工作。今年年底前,11个省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长江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要消灭空白,不能有零办案的情况出现。
最高检要求,沿江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大局,立足职能,着力强化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10项检察举措”。依法严惩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开展生态环保专项检察,探索生态修复法治方式,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检察一体协作机制,积极推动社会化治理,增强系统思维,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来源:中国环境报